不要在悲剧发生后反思和谐
不要在悲剧发生后反思和谐又从网上看到一篇令人痛心的新闻:3月25日16时30分,宣汉县凤林乡桥沟村一名6岁小孩覃某和一名7岁小孩覃某,在放学返家途中经过桥沟村4组红庙子时,被桥沟村5组50岁的胡某殴打后推下高约40米的山崖致死。(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4-03/27/c_119963546.htm)
在悲愤、痛心之余,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50岁的胡某会对两个手无寸铁的孩子下手?难道又是因为此人精神有问题,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把罪恶的双手伸向无辜的孩子?
据记者走访当地村民了解得知,胡某个性很强悍,平时总是找碴与村民过不去,几乎和当地所有村民都曾闹过矛盾,搞得怨声载道。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胡某只要是和谁家闹了矛盾,就会向对方的家畜下毒,大家深恶痛绝,称其为“当地一霸”。
村民还反映,事发前几天,胡某曾与受害小孩的家庭发生矛盾;称受害者家里因为修房子,运输建筑材料需要经过胡某家门前的土路,胡某不让经过,两家因此产生矛盾。或许这就是发生惨案的根源吧。
此时我们应该痛心疾首:孩子是无辜的呀,他们不该成为社会矛盾的牺牲品!但我们更应该反思和自责:是什么酿成了这样的悲剧?
我想,应该是我们的道德出了问题,我们往往会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自私自利占据了主要位置,而最起码的理解、谦让、宽容却只能“靠边站”。像胡某,为了一点儿所谓的邻里纠纷,却把孩子宝贵生命当成牺牲品,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同时,我们也应该辩证地看:面对所谓的“村里一霸”,我们的村民就没有一点胆量和勇气,通过法律途径将这“一霸”止住,还村里的安宁;而甘愿选择忍气吞声地任人欺负和摆布吗?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都干什么去了?我们的父母官呢?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呢?孩童成为邻里纠纷牺牲品的惨痛个案更是提醒我们:邻里关系如果处理不好,无异于在自己身边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在冷漠而充满敌意的邻里关系当中,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悲剧提醒我们:我们要有一份勇气、一份良知,更要有一份责任,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减少悲剧,共创和谐,。
作者(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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