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说明(转载)
1. 重点新产品。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 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2014)》(附件1)。
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
(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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