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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帖子中所反映的事实是论坛遇见的一个朋友家里的悲惨遭遇,他本人在中科院攻读博士,出事以后,多方求助无效,让我帮忙在论坛里发帖子求助,下文中“我”指他本人,文中涉及到他本人以及家人的真实信息,他自愿公开。
正文:
民工遇害齐鲁地,真相两年人不知;
家属竟遭局长打,公道讨回在何时?
-------中科院一博士的绝望求助
2004年5月下旬,我哥田胜春,在山东省潍坊市同业化学有限公司打工,因不忍工地气体有害、超长时间的劳动、以及老板的虐待,欲讨回工资与老板诀别回家时,结果客死工棚。尽管山东省潍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介入处理此案,但案发两年之久,公安机关连死亡时间、地点和死因均不告诉家属,不给家属《法医鉴定书》和《尸体解剖报告》。遗体在山东潍坊摆放两年,家属索要遗体进行法医鉴定和处理后事了也遭拒绝,并且多次出动便衣警察和黑社会威胁家属、阻挠家属和律师调查,相关责任人逍遥法外,公安民警公然违法,没有一个部门查处。家属向各级机关了解反映,上访求助,也没有一个部门给家属一个交待。
案情回放: 躲入工棚,以床挡门防卫,依然难免一命
2004年5月中旬,我哥田胜春打电话回家,诉说厂内气体特别难受,加班时间太长,老板也不加发工资,对其态度恶劣,准备向老板索要工资后立即回家。2004年5月26日至27日,田胜春连续加班24个小时,包工头不计加班工作量。田胜春要求辞工回家,遭到包工头的拒绝,28日遇害工棚里。死亡前,我哥田胜春尽管躲入工棚,将床挡门防护,依然难免一命。
田胜春遇害后,包工头立即指使其二嫂回到安徽老家,以防案情真相败露。5月28日傍晚,我包工头二嫂抵达枞阳老家。包工头二嫂天黑从山东返回,引起家乡人在怀疑。5月29日早上,包工头任劲松委托其大哥田秀松,以田胜春前一天晚上一切正常,第二天早上起床时发现死亡为谎言告知家属。
2004年5月29凌晨5点左右,我接到包工头哥哥田秀松的通知,说我哥田胜春在潍坊工地死亡,我当即报警(但警方造假材料上午7:00点接到报警、7:03分到达案地和7:40分接警,7:43到达现场,警方化了两个小时的时间,销毁了第一现场)。上午8点左右,我通过电话反复要求警方一定保留第一现场,但从广州到达山东潍坊事发工地时(大约晚上6时30分左右),第一现场早已不复存在,已被销毁。我要求查看销毁后的现场也遭到山东警方的拒绝。向包工头了解案情经过,包工头任劲松守口如瓶,一言不发。我向在场的民工打听有关案情,由于包工头地在场,厂内民工均以我今天刚来这里为由,不敢透露案情。我向在场的警方及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长张伟了解详情,如事故发生的地点、可能致死的原因以及警方做了哪些侦察工作等问题,张伟局长等警方工作人员一律拒绝回答。然后有两名工作人员,以我为伤亡者家属的名义,提出对我做笔录。在警车上,两名干警先对我就何时、通过何种方式以及如何来到潍坊等问题作了询问。然后告诉我,遗体必须运走立即火化,如果不火化,我得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安机关不告之案情经过,我提出要求,对遗体进行解剖。但在询问过程中,我反复恳请两名工作人员就死亡发生时间、地点和案情经过告诉我一下,以便告之家中亲友,可是他们始终不肯,总是说他们不知道,需要问他们领导。我拿出纸和笔,要求写出来给我看看,还是遭到拒绝。我下车向其他民警打听谁是领导,大家要么说不知道,要么回答问其他人吧。笔录做完后,一民警拿来笔录,要我签字。我阅后发现,我谈话的内容与笔录内容差异很大,此外两干警自己还编写了许多内容。当即要求两干警将我回答的部分改正过来以及将编造内容给予删除。片刻后发现,两干警不但没有改正过来反而找来包工头任劲松以及另一民工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我当即指出,公安人员做笔录应当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做笔录时只有两名干警和我一人在警车上,包工头不在车上,没有听到我们谈话的内容,为何能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呢?两干警根本不予理睬。
过了一会儿,我去厂方大门口,查看工厂的名称,为“同业化学有限公司”。回来案发现场时,一名穿便衣的民警来到我跟前,因我没有看到现场不同意我哥遗体立即火化开始大声叫嚷,态度极凶狠,并对我胸部进行推搡,打人行凶动机十分明显。我质问对方是否想打人?恰在此时,从旁边走来一名穿着便服的干警,嘴里一边叫嚣:谁想打人?一边朝我胸前猛打一拳,将我击退有1米之远。在场有10名左右的干警及20多位民工亲眼目睹了其打人的过程。我当即拔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表示很快能到。我向刚才打我的干警询问其姓名及职务。他不仅不说,反而向在场的二十多位民工面前说:谁敢出来证明我打你了!我向在场的其他民警打听打人者身份和姓名,凡所问及的民警回答:公安局内部有规定,打人后不可告诉姓名的。过了约15-20分钟,没有见到110。我再次拔打110,并将我的手机号码告之110指挥中心,110表示一会就能到了。再过约30分钟,还是没有见到110民警,我第3次拔打110,说等1个小时,怎么没有见到110民警,110回复说那等明天再说吧。第二天上午也没有见到一个110民警的影子。
2004年5月30日早晨7点钟左右,打人的干警再次来到事故现场。依然没有穿警服,不知其警号。在众多的家属面前,那打人的干警不得不说出自己的身份:我是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名叫张伟。后来调查,张伟局长打人是包工头指使的结果,在他正在行凶时,包工头的哥哥接到包工头打来的电话,说他正在叫局长对我教训。由于包工头哥哥田秀松打电话给予制止,这个打人的局长才放弃对我进一步的行凶。
5月30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我找到潍坊市公安局,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干警销毁现场、做假笔录以及公安分局副局长张伟打人、110不出警等事向潍坊市公安局领导讨个说法,等了半天市公安局领导始终没有出现。此时办案的王宏军带来的一批民警,在公安局大厅对我动手威胁,说这是领导的指示—打。我问其姓名,始终不说,当时我记下他的警号为050125。许久,一领导模样的人物出现,说自己是潍坊市公安局的领导,出面处理此事,带领一批民警将我从公安局大厅押走。他不但告诉案情,反而对我威胁并强行将我哥遗体移走。后来调查发现,此人并不是市公安局的领导,而是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指导员卞海宁。
事后,我就公安局长打人以及110为何不出警一事与当地老百姓交谈,当地老百姓诉说,公安等机关部门就是靠这些违法者供养起来的,他们是警察,想打人就打人。打你了,你还能怎么样呢?你是一个博士他们都敢打,更何况我们。民工反映,我们在这里常常遭受包工头或带班老板的打骂,只能忍受着。一旦反抗,不仅拿不到工资,反而遭到毒打,报警也没有用,警察与他们是一伙的。工地包工头任劲松扬言:110民警就是给“同业化学”看门的;“环保局”就同业化学的“保护局”。在我哥死亡之前两个月(2004年3月),有一湖北民工在此工地也突然死亡,他们就是采用强制性的威胁手段,只让包工头只出4000元钱,将死亡者家属打发出潍坊(由于家属下跪乞求,包工头再补给了3000元),公安机关没有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民工嘴中还说出一句顺口溜:“110,看门狗;公安局,帮打手。” 5月31日中午,与民工调查地过程中,在场时民工偷偷与我交谈。然而在此时,当地警察叫来一批黑社会,因我们家属从包工头哥哥那理得知警方出动黑社会时,立即赶到工地案地现场,这批黑社会见我们家属和正义的民工保护,没有得逞!
5月31日上午,在我们家属以及包工头的哥哥田秀松面前,经济开发区分局的一民警找到包工头,将一张面值1500元发票递给包工头,说是5月30日干警为办理我哥案件请公安局法医魏新光吃饭的化费。
6月6日,在山东省公安厅网上,我写了一份投诉题为“一博士遭公安分局副局长无故殴打,报警3次,110无动于衷”,就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张伟无故打人及110为何不出警一事进行了网上投诉。投诉信中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写完发送后,文字提示,网上投诉成功。两年过去了,还没有收到山东省公安厅的回音。
6月7日,我向潍坊市市长热线12345打去电话,就公安局长张伟打人以及110不出警等事进行了反映。15号工作人员接受了我的投诉,并作了记录。案发两年了,潍坊市市长热线的答复是在查办!
6月15日下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的安排下,包工头任劲松来到潍坊市公安局魏新光法医处,取回《田胜春遗体尸体解剖报告》和《法医鉴定书》。得知此情后,6月16日上午,我也向法医索要《法医鉴定书》,法医以尚未完成鉴定为由,不能告之。6月16日下午,我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索要《法医鉴定书》。这个办案的民警恰好正是那天晚上和第二天上午对我殴打的王宏军(警号为050125)。王宏军表示,可以给你们《法医鉴定书》。但200年6月17日起,每天找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的王宏军,索要《法医鉴定书》,王宏军就是刁难不给。
无奈之下,2004年6月22日,我向公安部公安民警违纪举报中心就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打人、编造假笔录、110不出警、公安机关不给家属发放法医鉴定书、不告诉案情真相等事宜进行了投诉,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当地公安机关尽快我们家属案情经过和死亡真相。公安部要求找山东省公安厅,但山东省公安厅纪委韩杰处长则表示,调查结果不能告诉我们,必须听领导的指示。
2004年6月23日上午,我们再次找到潍坊公安局,就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在田胜春遇害一案中等不告诉家属案情经过及分局长张伟等人殴打家属一事投诉,要求尽快告诉家属案情真相,将涉案人员早日绳之以法。可信访办同志说,我们领导出差开会不在家,等我们领导回业再给你回复。我们家属执意要求见公安局长王振华时,信访办主任由刚才出差开会意外出现,表示案情经过和法医鉴定可以告知我们家属。我们再次来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办案民警王宏军随后出现。我们提出,公安机关原来答应15天给我们《法医鉴定书》为何不能给家属时说明事情真相,说潍坊市公安局领导打过电话关注此案,要求法医重新鉴定,重新进行研究,等到下午再给结果和法医鉴定书。在6月23日下午时,我们找到王宏军,王宏军推迟说6月24日上午8:30给我们《法医鉴定书》。6月24日上午8:30,我们再去开发区派出所,王宏军说要等到下午,可等到了下午时,王宏军说再等明天上午。6月25日上午,我们再找王宏军,王说还得等到下午。可到6月25日下午时,王宏军到明天上午再说。6月26日上午9点半,我们打电话向王宏军索要第二次《法医鉴定书》,王宏军没有。我们说要第一次《法医鉴定书》,王宏军依然不肯,而且不理我们家属。无可奈何,找到潍坊公安局纪委李仁建书记,投诉公安分局本来说15天告诉我们家属死亡真相,但到1个月还没有给我们家属,以及分局长张伟打人和110不出警一事。李仁健书记,当即与开发区公安分局取得了联系,王宏军答应可以给我们家属《法医鉴定书》。对于张伟局长打人一系列违法违纪事情,以后展开调查。李仁健书记谎称,张伟不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副局长,只是一个普通民民警。6月26日下午王宏军只拿去一份通知书,上面明显有改动痕迹,不给《法医鉴定书》。说我哥田胜春的死亡为生病猝死,不是刑事案件。我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就我哥死亡时间、地点及公安机关认定的原因给予回复,但公安机关就是不给。
2004年6月28日下午,我要求法医就如何做出猝死鉴定结果及公安机关如何排除为刑事案件提供书面材料。办理此案的王宏军回避解释。法医魏新光认为体内没有发现可以致死的病理症状,只能主观臆测猝死。我们要法医索要《法医鉴定书》并如实告诉案发时间、地点和真正的死因时,以及体内没有致死的疾病,为何不提外因致死时,法医魏新光得知家属强烈要求告诉案情真相,田胜春的遇害真相在我们家属深感困惑,法医为何要对同一案件先后做出两次结论?法医鉴定以事实为证据还是以个人主观猜测为依据而做出鉴定呢?我们提出气体中毒及疲劳过度致死的要求为何不做鉴定?我哥身体上的有一定面积、一定深度的伤口法医魏新光亲眼所见,怎么能熟视无睹?针对遗体解剖中的许多确凿证据面前,在场公安分局的李政委也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我们提出要求查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分局的政委却说,追究刑事责任对家属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包工头和厂方通过经济的方式给家属精神上的补偿。我们提出补充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也置之不理。我们自己要求聘请法医鉴定,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案情材料,移交遗体给我们家属也不予理会。我们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出示我哥死亡时间、地点及公安机关认定的死亡原因以及包工头建筑公司的名称等最基本的信息,公安机关以这不是他们的工作为由,遭到拒绝。
2004年6月29日上午,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干警找来工地上的一老板,为案发1个月之久的案件对老板补做笔录。我们在场,亲眼目睹民警补做笔录的经过。
因向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以及当地潍坊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等有关求助没有回音后。2004年8月16日,我找到山东省公安厅纪委。纪委两保同志督察认为: 1、干警做笔录的确有假。为何做假,没有给予解释; 2、公安局长张伟打人,有十几名干警和二十多名民工亲眼目睹为证,而且第二天早上自己也承认了打人事实。省督察组调查后,因包工头及同业化学有限公司提供的假证明材料,证明张伟局长没有打人事实;3、公安局长打人时,尽管向110报警3次,因公安分局长在现场,110不用出警。4、有关案情经过,因公安机关有内部规定,不能相告。
案发四个月时,我们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全遭到拒绝时,我们委托律师去公安分局查看《遗体解剖报告》和《法医鉴定书》。先后三次,公安分局以要“市局长签字”等各种无理的理由拒绝律师查阅案情等有关材料和《法医鉴定书》。最为恶劣的是,最后一次公安民警还对律师进行威胁,不准律师再来公安机关查阅或打听我哥田胜春案情。
2004年11月,我们向公安机关索要遗体(公安机关强行将遗体运走)和索要一份有关死亡的时间、地点和死亡原因的材料,潍坊市公安分局以此案与他们工作无关,予以拒绝。潍坊市殡仪馆以我们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我哥遗体摆放那里,也不同意我们家属申请法医前来鉴定。
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为此对我们家属守口如瓶、拒绝律师查阅案件。公安分局长与有关责任人员勾结后,隐瞒真相,企图以对付湖北那名死亡民工的方式,迫使我们家属屈服。事后还多次出动便衣警察,对我个人进行威胁,阻挠我们调查取证。案发后,包工头逃之夭夭,我们调查取证受阻,向法院起诉均无门。同一厂区内另一工地民工向我们透露事实真相:死者因厂内气体有害、工作时间太长、太累、并有过民工死亡,要求回家不给回、要钱不给钱,遭到工地老板的打骂。但包工头的哥哥田秀松则认为是同一工地的工友们殴打所为。
案件发生后,国内外多家网站BBS透露了此案,网友均对此事深感愤慨,并对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公安干警公然违法现象深恶痛绝。山东潍坊市民提到本地警察腐败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愤怒,列举一系列警察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丑陋行为。此案引起了国内外上万人的极大关注。网友们纷纷以不同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的恶劣行为进行谴责。在案情处理过程中,温总理等中央的高层领导曾对此案做过批示,但我们家属对此事一点不知。当地公安机关竟然对案情经过编造虚假材料,上报给上级有关机关,对公安机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庇护。并且还向上级有关部门打招呼统一口径,不可告诉我们家属。
因网上将此案公布后,公安机关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纷纷指责。当地公安机关为了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迷惑群众,收买武汉《新周报》记者鞠靖同志(后来报纸停刊)。记者只是在中午与晚上跑到公安机关在一起吃喝了两次,没有去工地采访一个民工、没有采访一个见证人、没有采访律师、没有采访有关部门,接受包工头38万和厂方的高额红包(后来记者承认了收了车马费和辛苦费),只在山东方的指使下,歪曲和捏造事实,编造虚假新闻,以迷惑关注此案的群众以及关注此案的各级领导。
2004年12月,我们单位——中科院华南植物研究所各位领导出面,要求潍坊市公安机关如实告诉田胜春案情的真实经过,并且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再次威胁田胜尼,确保田胜尼的人身安全,公安民警也不理会。
2005年春节前,我再次要求公安机关告诉案情经过,发放《法医鉴定书》,将遗体移给家属,以便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以不是他们的工作为由,不予理睬。我们找到潍坊市的殡仪馆,带法医专家和公证人员前来鉴定,殡仪馆工作人员则说遗体是包工头打电话送来的,你们家属没有证据证明田胜春遗体摆放在潍坊市殡仪馆,你们家属不要找我们殡仪馆。我们索要遗体进行鉴定及处理后事事宜未果。
2005年农历正月初八,我第二次来到公安部上访,反映田胜春遇害一案,山东接访的警察承诺在三个月内(2005年5月份前)处理完毕,给家属一个交待,但之后再也没有得到回音。
2005年5月,我们要求如实告诉案情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继续威胁,并以遗体火化以后可以告诉有关案情为借口,强行要求火化遗体。我们家属没有接收公安机关的进一步销毁证据的企图。
2005年7月1日,潍坊市公安分局民警和政委说山东省公安厅法医前来鉴定。但山东省公安厅法医组说不知此事。在潍坊市殡仪馆也没有见到任何一个法医前往鉴定。2005年7月7日,当地分局说公安部法医前来鉴定(实际上2004年12月公安部指派山东省公安厅已经鉴定,但没有通知家属到场,也没有给家属法医鉴定书),前后多天,在潍坊市殡仪馆,也没有见到法医鉴定一事。事后多次索要公安部《法医鉴定书》,依然遇到封锁。
因当地部门不处理此案,也不给我们家属一个交待。只好找省公安厅,省厅说找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公安局总是以他们领导不在家为借口,推诿欺骗,说等领导回来后,给予回复。可一年多来,每次找公安局,要么是领导不在家或你去找公安部或公安厅。我们找到省公安厅多次,每次答复三个月以后给予回复处理。可每个三月过去,也没有得到山东省回复。之后再找山东省公安厅,回复则是我们不能给你回复,属于内部资料。
潍坊市公安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相互推诿。2004年11月,我只好来京找公安部上访。第一次接待我是潍坊市公安局的一驻京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回当地处理,我只好回到当地,答复三个月内给予回复。可的三个月之后,找省厅和市公安局还是不处理,总以各种理由推诿。公安局长张伟、民警王宏军以及包工头等人依然逍遥法外。2005年农因正月初八,也是新年上班的第一天,我只好再来北京公安部,接待是山东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当时承诺,让我回去,这次保证这次三个月一定处理,并给予回音。在此之后的三个月,还是没有处理和回复。
2005年8月18日,第三次来京上访,被山东省的公安厅的驻京工作人员发现。许多来京上访的百姓,因不会填表,我帮助他们填表。正在帮助别人填表时,被山东省公安厅人员逮住要求对我盘查,收走我们身上携带的U盘、相机等行李物品。扣押的所有财物中,只有手机,可能内部没有信号,将其返还,其他财物直至最后反复交涉才返还给我。我抗议无证无据搜查、扣押别人的财物属于违法行为,也无济于事。在公安部接待室里,一名姓王同志(警号000550)对我威胁,抢夺我的上访材料,并叫来数名同伙,将我的手反夹在身后,按在椅子上,进行围攻,材料被其抢走。围攻时,我拔110报警或向外界求救,可能是没有信号的缘故无法拔通。在场的穿制服民警戏笑说:110你打不了,打通了也是我们处理。两年来,多次四处求助无果。我苦苦哀求,要求他们将我哥死亡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死亡真相告诉我一声。接待人员手中拿着地方上报编造的虚假材料,我要求复印一份或给我一个看一眼,可就是不肯。
执法者公然违法,违法分子何时绳之以法?
案件从案发到今天,遗体摆放在殡仪馆两年,当地公安机关既不告诉案情,也不处理此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家属没有任何意义,没有追究任何一个责任的人刑事和民事责任。而且作为执法部门,公然违法,草菅人命,编造各种虚假材料,没有一个部门前来查处。我从有关部门得到的几份材料来看,材料中只有少量文字为真实的外,大部分纯为捏造或歪曲的事实。但也没有一个部门对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过查处,也没有一个部门就此案给我们家属一个回复或给关注此案的社会各界一个真实地交待。
为了给我哥讨回一个说法,为了使相关责任人得到法律地制裁,为了使这些处理此案过程的违法人员得到法律的惩罚。两年来,我四处上访求助,化费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博士学业遭到荒废,家人的精神经受着难以言状地打击。我流过无数的泪水,从广州到潍坊,从潍坊到济南,从济南到北京,跑过许多部门。公安部说找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说你去找潍坊市公安局,而潍坊市公安局说去找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一次又一次,还是没有一个部门出查处此案。
通过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教育,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能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期盼得到您的关注,督促有关部门早日介入,依法处理此案,追究犯罪人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让相关责任人早日绳之以法,给社会各界一个说法;对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接受有关的人员的吃喝和报销票据、殴打家属,编造假笔录、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并编造各种虚假材料以及收买媒体恶劣事件,展开调查,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律责任;同时将遗体称交给家属,以便家属进行鉴定及处理后事,让死者入土为安!
我身为一名中共党员,以上我反映的绝对是事实,后期有关人员的讲话备有录音。期盼能得到您的关注!
祝工作愉快!
田胜尼
2006年4月13日
附我的联系方式为:13570274280,13645696986 Email: [email protected]
涉案单位及个人的联系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13906368696,8670010,;
行凶局长张伟: 0536—8670037 涉案民警王宏军:13356778799
潍坊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李仁健:0536—8783200;潍坊市公安局法魏新光:0536—8783512;
山东省公安厅纪委韩杰处长:0531-5123891
建筑工地包工头任劲松:13011695188; 同业化学有限公司:0536-86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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