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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记者巴芮报道: 2012年6月,两千多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希望针对失独家庭建立保障制度。
公元2014年4月25日下午,经过近两年的漫长等待之后,他们终于拿到了国家卫计委的答复意见书。
答复称,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
这个答复让所有失独父母感到绝望!失独者代表笛妈坚决表示:他们会对此答复提起行政复议,继续推动保障制度建立。
中国“一胎化”计生政策的后果之一,是独生子女的成长风险。据统计,大陆“失独家庭”至少有100万个,并且这个数字正以每年新增7.6万的速度增加。相对于计生政策所带来的其他风险,“失独”风险尤其严重,因为它完全是由失独父母个人来承担的,是百分之百的风险。想像一下,当独生子女无论因何原因而中途夭折,对他们的父母意味着什么?难道这不是人生最惨痛的打击吗?
事实上,当年国家号召民众响应计划生育号召时,是有承诺的。在有关人口问题的“公开信”中,国家是这样说的:
“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四十年后,一些家庭可能会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我们要注意想办法解决。将来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一定会不断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党和政府已经决定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在入托儿所、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农村住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
既然有这样一个承诺,国家就必须兑现,对那些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的公民,他们所遇到的困难,予以帮助和解决。这是国家需要履行的责任。
大家都知道,中国不差钱。当今中国有的是钱,2014年4月23日,发改委官员徐林表示,我国已成中高收入国家,希望通过“十三五”,接近乃至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我们这么有钱,为什么就不能对失独家庭伸以援手?
我们在无偿援助非洲的时候,我们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在给欧洲人“雪中送炭”的时候,我们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在大搞“金元外交”大把烧钱的时候,我们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在无偿帮助朝鲜的时候,我们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一轮到帮助本国同胞,我们就要法律依据?为什么一轮到帮助失独家庭,我们就要法律依据呢?你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久哥以微小之躯,久哥以微弱之音,呼吁全国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在道义上声援失独家庭!在道义上声援失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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